在進行危險品運輸的過程中,需要有專門的批示和許可才可以進行貨運,所以做運輸公司有時候會遇見將危險品當做普通貨物進行托運的情況,這是不合規定的。當遇見這種情況的時候,運輸公司該怎么處理呢?下面就讓天津物流倉儲公司為您介紹一下。
1.貨物品名與運單記載不符時,若屬危險貨物以其他品名托運的,應即報告當地政府的主管鐵路分局,按其指示處理.
2.貨物重量超過使用的貨車容許載重量的應進行換裝或將部分卸下,對卸下的貨物,處理站應編制貨運記錄,憑記錄將貨物補送到站;到站應按規定核收運輸費用和違約金.但對卸下的不易計件的貨物,按零擔運輸有困難時,應電告發站轉告托運人提出處理辦法.如從發站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未接到答復,就按無法交貨物處理.
3.發現裝載的貨物有墜落、倒塌危險或貨物偏重、竄出、滲漏,危及運輸安全時,除通知有關單位外,應即進行整理和換裝.屬于托運人責任的、換裝、整理或修補包裝的費用,由處理站填發墊款通知書,隨同運輸票據遞送到站,向收貨人核收.
4.凡承運人無法處理的情況,應即通知托運人或收貨人處理.
以上就是天津物流倉儲公司為您介紹的關于遇見違規危險品時應該如何處理的內容,也是為廣大貨運公司的師傅提個醒,當然更應該的是物流公司本身的嚴格把關才對。如果您想進行物流倉儲的操作,歡迎您聯系我們公司,期待與您合作。